大学要开除学生,是不是必须得有书面批准?
对于“大学要开除学生必须有书面批准”这一结论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。根据2015年修正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二十九条,学校对受教育者享有学籍管理、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。开除学籍属于重大处分,直接影响学生受教育权,需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处分内容、依据及程序,以保障学生知情权与申诉权。若学校未出具书面批准,违背“实施处分需程序正当”的立法精神,学生可据此主张处分无效。因此,书面批准是大学开除学生的法定程序要求,无书面批准的开除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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